世界中国学研究所四史主题教育讲座特邀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作题为《新时代法治中国之路与司法改革》的学术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次数:344


109日,为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宣传系统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以及推动世界中国学研究所的学科发展和智库建设,世界中国学所特邀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特聘教授蒋惠岭作了题为《新时代法治中国之路与司法改革》的学术报告。世界中国学研究所所长沈桂龙研究员主持会议。

蒋惠岭教授首先阐述了中国法治与司法的发展阶段:新中国成立前的旧司法、建国初期的司法制度构建、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的恢复法治、1999年“法治”入宪、“全面深化改革”等阶段。蒋教授从新时代法治中国的足迹、十八届四中全会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公正司法与司法改革具体措施七个方面讲述了新时代中国法治之路与司法改革。

蒋惠岭教授梳理了新时代法治中国的轨迹。2013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中心议题,共336项改革措施,涉及法治的有46项,其中关于司法改革的17项。所作部署均属于“深化”的内容,而非一般性的“落实”以往的部署,或者重复过去的措施。法治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核心内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一部分。其中很多内容是对中国法治理论和制度的重大贡献,共有190项任务分工,其中司法改革的内容有65项。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后30年的安排,其中法治作为一个重要的指标,但部署的具体的司法改革任务很少,只是一种延续性、整体性的安排,这主要是因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作了全面、系统、长远的安排。

蒋惠岭教授详细讲述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以及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方面号召全党全国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蒋惠岭教授认为,面对法治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中国法治建设需从法律体系转向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立法领域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在严格执法方面,需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政府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促进全民守法,建设法治社会。在司法改革领域,主要涉及十类改革措施:即管理体制独立化、司法组织完整化、职权配置合理化、司法人员职业化、权力运行“去行政化”、解纷机制多元化、司法活动民主化、司法工作智能化、监督机制严密化。

讲座最后,中国学所科研人员与蒋惠岭教授就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问题、海外中国研究与舆情中的中国法治问题、法治改革的路径依赖与效果评估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